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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方式,都是,清楚,都要
提問: 追不回貨款 問題補充: 為一家大型港資廠提供了一套小設備共計貨款1萬余元,合同訂單約定月結30天付款。然而兩個多月過去了,那家公司還沒有付款的意思,與采購溝通他要我直接找財務,而財務每次接電話都說現在公司資金緊張還沒有付款計劃又推說自己很忙而掛了電話。那家公司在惠州,而我遠在東莞,上門要款不太現實。我沒有受過專業的催款培訓,不懂個中技巧,不知有沒有哪位愿意傳授一點方法讓我體面地要回自己的貨款呢?煩啊!混口飯吃真不容易。。。
現在那家公司采購又要向我們下訂單,貨款大概兩萬多元,直接拒絕吧又怕得罪了真收不回上批貨款,接了又擺明是往河里砸錢,請教法律界人士,如我接下訂單,首先在報價單上注明要求客戶先付50%訂金,到交貨期時再讓對方全額支付上批貨款,否則不予發貨,這種做法會不會有悖法律,惹下麻煩? 医师解答: 不會啦!
在合同上都應該有付款方式的
這些都是由自己跟客戶商量來訂的
對于一些信譽不好或則離你很遠的公司
最好以以下方式付款:
COD或則預付30%貨款,余額付清后發貨
這些在對方的采購訂單上都要寫清楚
當接到對方的訂單時先要看清楚付款方式
要是跟你的報價單上不同,那你就要跟對方在商量
不要盲目接單
你的做法完全合理,要是對方不同意那就不要接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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