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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關于離婚及離婚后的子女和財產 問題補充: 我們是三年前家里人介紹認識的,通過兩三個月的電話后草率住在一起,然后用我的幾萬錢做生意,他只出了三分之一的錢,去年因懷孕才登記結婚,現在孩子只有八個月,但我們從一開始就合不好,長期爭吵打罵,現在是越吵越兇,我準備離婚,而不想要孩子,而當初的財產又沒有合同之類,我要怎樣才能拿到我應得的財產。 医师解答: 從你的敘述來看,你們的婚姻嚴格來講是從去年登記后開始的,之前的關系應該是非法同居,在那個期間的財產關系不應該算做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的合作也應該是個人合伙經營,按道理應該按照約定分享收益或者分擔風險。從登記結婚后的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不受你們投資多少的影響,原則上是平均分配的 。如果不要孩子,你就要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孩子的 撫養費了。但是要說明的是你們當初沒有合同,對你的舉證能力要求很高了,除非你能有證據證實你們的各自婚前財產。否則可能都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來處理。就是一人一半。如果協商不成,就要通過法院來解決了。需要提交你們的財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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